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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第一大股东因未按时披露年报,被深交所批评处分
9月8日,会稽山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9月8日分别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及深交所固定收益部下发的监管函。
根据深交所《挂牌规则》规定,发行人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告显示,精功集团作为发行人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另外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金良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对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截至9月7日,精功集团共持有会稽山股份1.64亿股,占会稽山总股本的32.97%,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天眼查显示,精功集团为会稽山的第一大股东,主营钢结构建筑、装备制造、绍兴黄酒、新材料、通用航空五大主导产业和大数据等培育发展产业。
2020年8月14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精功集团等九家公司进入合并重整程序,会稽山表示,这将可能导致其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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